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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气排气筒环保要求高度标准是多少?

点击次数:164   更新时间:2022-03-19      来源:本站

1)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增污染源的排气筒高度不得小于15m。如果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小于15m,则排放率标准值的外推计算结果应严格执行50%;在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排气筒应高出建筑物5m以上。如果排气筒不符合此要求,应严格执行其高度对应的所列排放率标准值的50%;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小于25m。


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新建集中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于最高建筑物5m以上。对于具有多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应在一个排气筒或多缸集合式中排放。


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类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的最小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的高度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满足上述规定之一的,粉尘或有害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每个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配备单独的烟气净化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的烟气由独立的排气筒排放;多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缸集群排放。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表3规定的高度,具体高度根据环评结论确定。如果距离烟囱200米半当直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比该区域最高建筑物高出3M。


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最小高度不小于15m。